Monday, April 8, 2013

跳出框架的法律系學習 --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高銘志老師訪談 (三)

    教室外的法律執業學習/探索:要在學校之中,預先學習和揣摩法律專業人員的實務工作,是很困難的。有人認為參加法律辯論或比賽是一種練習,可以學習辯詰和攻防;也有人提出,法律服務社可能有些助益,但幫助往往也不很大。
法律辯論競賽雖以法律為基礎做模擬法庭,但往往不是長期就具體實例的攻防,跟實際案件也有一定落差。法律服務社中接觸到的案子,往往是小案,例如交通類案件。太多實況、實際課題,是到這個產業環境(律師事務所、公司法務、司法官等)之中,才能學習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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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,比較少見的一個方式,是去法庭旁聽,可以見識真實的辯論攻防,而且可以見到受法律影響的人,他們真實的感受。這樣的實際觀察,也許可以更知道法律工作的影響力,並且及早磨練重要的知識、技能。但通常也必須有切身相關之議題,足以引發共鳴,否則也只是淪為另外一個「講授」的場合。
    法律人的素養和培養:先不討論國考,成為優秀的法律專業人士(律師、司法官等),有哪些因素或努力方向?
a.人格特質,尤其是一種把事情做到好,希望勝利的特質。
b.對於一個問題,無論在法律的層面,或是非法律的層面,都能提出多角度的觀點,而且是嚴謹與完整的觀點。
c.要常常訓練自己,站在自己原本觀點的對立面思考,思考讀到的事物的對立面。寧可產生困惑,不要陷在既定的框框和軌道之中。
d.不要被教科書所侷限,當你成為律師和司法官的時候,沒有人能給你答案,你需要自己思考法條、證據…在你的個案上要怎麼關聯、組合、解釋。
e.好的律師要能想到法庭上的對手,會用什麼樣的方式攻防,並且預先防堵、先發制人。法律實務上的成就,不能只靠(對正義或公理的)熱情去支持。
f.對別的領域,非法律領域,應該要積極接觸。比較傳統的法律人,往往偏執於法律的決斷力,而不去了解其他領域的內涵;但其實,許多法律的功能與目標,其實是在維繫那些非法律領域的秩序、健全,甚至促進蓬勃發展。用更簡單的話說,法律及法律人不是為了法律本身而存在,而是為了商業、環境、教育…各種領域的健全發展而存在。
g.現在,部分法律人有個隱性的迷思:媒體上的主流=公義=弱勢方=反企業=反政府=NGO。如果以正義使者自居,以反對運動作為公平正義的同義詞,常常導致意識型態決定法律解釋,對法律的目標可能造成扭曲,對社會長期也不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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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.法律實務上最重要的能力,是在拿到實際案件時,找出重要問題,依關鍵問題蒐集資料,進行分析,並提出自己的觀點。消化大量資料,提出架構,區分論點和體系化,是法律實務上最重要的能力。
i.法律系的訓練,除了思維能力,在工具與技能上,最重要的可能是知道、並擅長使用最重要的資料庫(法規、判決前例等)。尤其在goole出現之後,法律人「擅用關鍵字」的能力更是重要。法律系某程度上,是「特殊的外文系」,需要知道某些「技術性詞彙」,不必倒背如流,但在想用的時候,腦中會閃出來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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