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October 23, 2013

關於科系的分類

    關於科系的分類(為了討論功能定位),之前都沒有很成功的分法,最近看了一些科學史的資料,我聯想這樣的分類方法也許合理:知識基礎、產業基礎、職業基礎。

    以知識為基礎的學術機構,是最早出現的。一開始是一群為深探某個領域知識的學者聚集,在歐洲也許可以上溯到文藝復興的初期,由神學院演進而成。在一開始的時候,這樣的學術機構,為了追求知識而教、學、研究,不為國家或個人的經濟利益。而其學術分科,是依據科學性質而界定範疇,數學、物理、文學、哲學、社會學科(政治、社會、經濟),都屬於此類。直到現在,這樣的科系(或研究機構),會擴大人類的知識疆界,可以讓學生擁有某方面特殊涵養,但並不為個人提供進入某產業、專業的完整、直接的全套知識。

    以產業為基礎的學術機構稍晚,出現的時間約是十九世紀德國,乃是在化學合成、機械工程大為發展的時代,商人、研究者、政治家、年輕學生,都了解到應用新的科學知識與技術,可以求一己之富裕,可以達一國之富強。以產業為基礎的學術機構,研究者發展新技術,產業運用以創造新產品,學生習之以謀求職業或創立企業。這樣的學術機構,以專長的科技項目來分類,工程、農學,甚至後來的管理學、設計學領域,都可算是這樣的科系。這樣的科系培養的學生,並不見得有對某個職業直接對應關係,但是他們都(應該)具有踏入該產業的基本能力。

    職業訓練這件事淵遠流長,但是和學術機構相結合則是一個很漸進的過程。讓要一個職業成為某個科系的運作基礎,前提是該職業有穩定的社會需求、該職業的教育方式已有專業共識,而且有政府支持的證照制度往往是背後的鐵支架 -- 既是支持,又是困限。這樣的科系,包括醫學、醫技、會計、建築、社工系、幼保系、房地產系…以及許多科系大學的科系。這樣的科系形成一方面是社會確實對某些人才,因為安全等考量,需要有證照來保證從業者素質。二方面是學生就讀後,有明確的就業優勢。

    這三類的教學與研究機構,其實是因為不同的基礎而出現、存在、發展,但是因為都在叫做「大學」環境中,都被冠上「科系」的名稱,以致於大家難以察覺他們之間性質的不同,對它們的任務、定位、期待,也有混淆。要文學系教授思考他的研究對工商業有什麼好處,當然是強人所難;同樣,要幼保系的教授做出「放諸四海皆準、啟迪人類智慧」的研究,也是犯了指鹿為馬的錯誤。

    以上以科系為單位的分類法,我認為是比學校為單位的分類更好。在我熟悉芝加哥大學,也把內部分為職業、產業導向的專業學院(例如社工、商管,school),以及知識為基礎的學術學院(例如社會科學、人文學科 division)。在台灣,不同基礎性質的科系集在同一大學中頗為常見,台大就是最好的例子。以學校為單位,校內的多元性必然讓校際的區別顯得模糊不易區隔。以科技大學、一般大學二分,可能更難合理討論。科技大學與一般大學皆有許多工程科系;一般大學也有很多明顯為就業設計的科系。

    以上分類法,是概念上的粗分。在實際上,當然有科系,某程度而言具有多重特徵;例如,大部分財金系老師、學生,是認為銀行業和財金系相對應,而金融領域也設有證照。也有新設的科系,刻意地想跨足兩個類別(或從一個類別移向另一類別),有些成功,有些不成功;例如應用外語系,想把語文學能力職業化;或是統計資訊系,將統計這門學術知識的產業運用視為教學主軸。有些科系原是因知識基礎設立,但在證照設置之後,也有職業基礎的色彩,但兩者往往不易融合,像在A型血的人身上打進了B型血。例如,法律系該如何,一直有兩種立場,一種是站在知識探討立場,為法律開拓思想疆界;另一立場則認為,法律系最好是配合國考,讓學生學到考取律師與司法官的能力。

    雖然以上分類方法,仍有些許交疊空間,但是已經足以讓我們更便利地思考,以科系為單位,似乎可以為教學、研究、招生上的管理,做出較合適的規劃。例如,以知識為基礎的科系,不一定需要和產業有絕對密切的合作 -- 這樣期待哲學系是很奇怪的。學生也要認識,不要期待這個科系帶給他們實質、直接、必然的就業優勢 -- 簽了切結書再進哲學系,進去之後,若日後不當學術人才,要自己想辦法另外學習就業的本領,讓未來的老闆心服口服(學校也需要幫些忙)。

    在另一方面,承續這個思維,以及過去的思索,我覺得科系,可以是行政、教學、研究的單位(當然跨科系的合作一定要鼓勵),但是不必是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單位。跨系教授聯合開課在歐美行之有年,成效據說不錯。對學生而言,更是如此;一個設計系的學生,若是在技能上己有堅實基礎,多修工程、農學、管理的科目,實在應該鼓勵。近年來在卓然有成就的人們身上,我們常能看到多專長組合成獨特的整體能力,而非在專一領域內徹底發揮。

No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