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專業的當前環境與趨勢:法律專業的就業路徑,最主要的是律師、司法官(法官與檢察官)、公務人員(法規事務)、企業法務。司法官的就業環境不易變動,其他幾個路徑,則易隨經濟、社會動態而變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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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律師,這幾年看到的主要情況是,考取律師的門檻有下降,每年考取律師人數比過去增加不少。但是,在一般律師事務所工作,也相應地不那麼風光。除了業務競爭者變多,金融海嘯後各事務所砍價接案,至今價錢漲不回來。台灣產業外移,商務重心往往放在大陸,也造成台灣比較少大型案件。律師事務過去不想接政府的案子,因為利潤較薄,但所現在愈來愈重視;無論是幫政府打官司(採購爭議、開發案件),或是給政府顧問建議,已成為律師事務所的重要業務。在企業內部擔任法務人員,在比較熟悉、單純的事務上,會給企業分析及建議,但遇到比較難的案件,往往會僱請律師事務所接案,本身擔任媒介角色,而不必處理案件實質。因此,企業法律人員,發揮法律專業的深度、複雜度,可能不如律師事務所。但是,在企業內擔任法律人員,生活品質可能會比律師事務所好一些。
在政府內部的法規人員,角色與功能變化不小。在過去,他們的角色比較單純而消極(以避免政府行為違反法律為主),在立法和政策上的角色不受到重視。現在,在各政策領域,法規專長人員的角色更重要;因為政策必定是用立法來展現,而立法時,要設計各種管制和誘因以達到目的,需要考量規則的完整性,要能思考被鑽漏洞的可能性,也要能回應政策反對方的質疑,而這些思維能力,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比較擅長。因此,近年各專業部會都更重視法規人員的角色以及專業見解。
註:台灣考取律師人數:2008年:494人,2011年:963人
新視角--法律是社會與經濟進展的力量:法律專業者,在社會上的角色,不只是以法律知識、訴訟事務營生(律師、司法官、企業法務),也包括了立法,以及倡導法律思維。在後者,台灣的法律專業圈,仍在摸索,也有很大進步空間。大致上,社會與經濟的進展,政府是其中一個力量,政府訂定政策促使產業升級,或是改變教育體制符合未來需要,而所有政策,都會以法律的型態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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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界在參與新政策的思辯時,常常抱持著過度抽象,但也偏向粗糙、直覺式的「公平正義觀」。也就是說,常常跳過各專業領域中複雜的、長遠的利弊分析,常武斷地認為:有助財團=不利弱勢,或,有利經濟=不利環境,或,有風險=有害社會;往往不正面設想最佳方案、機會成本、利害取捨。因為短期、對部分人可能造成損失,就阻檔對長期、整體有益的法案,整體社會就無法進步。以立法而言,各國往往是在立法之後不斷改善,台灣往往停留在假設階段、立法院遲遲不通過立法,或草案無法踏出行政院大門,不斷磨耗。這個問題,是台灣法律社群應該要面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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