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April 8, 2013

跳出框架的法律系學習 --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高銘志老師訪談 (二)

台灣法學教育型態: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內涵的差別,某程度而言決定了法學教育的面貌。
歐陸法系是以法條為重心,因此重點是詮釋法條真意,並以此套用到各別案件。因此,法學教育,勢必也以名師講授為主。然而,德國體系下或許多歐陸法系國家,教授允許身兼律師與法官,教學與實務相近。
英美法系雖也有法條,但判決有高度拘束力,因此,教法律的重點將在於綜合法條和複雜判例,重視消化吸收、思辯攻防,並著重特定案件的具體事實。在這樣的思維下,教課的主要方式會是對答、辯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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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法學教育面貌,受歐陸法系影響,重視「大師講授」,並且因為重視國考,學生特別重視解題。又因為一般而言專任教授不被允許兼任律師和司法官身分,所以學術研究與課程講授與實務距離頗遙遠。台灣法律系教學情況往往是,台上講抽象概念,台下讀國考參考書。或者,無論校園中有多強的大師講授,最後學生要考上國考,一定還非得靠補習班。
此外,台灣的法律系,教授的通常集中在一般法(國考考試學科)領域,對於專業法律(例如環境法、經濟法),開課往往少,也少有科系以各別法領域做差異化發展。這個原因可能是在於,國外律師資格較容易拿到,學生常常希望及早培養特殊法科領域專長。而台灣的律師難考,學生會將更多的心力放在考照的準備上,也就無心培養專精領域。但近來,此一情況,隨著律師錄取率增加後,應該會改觀。
關於法律領域的教、考、用:法律領域的教、考、用,三者的相關性很弱,殊為可惜。在一般大學,教的是抽象學理原則,對於國考的幫助遠不如補習班(所以法律國考補習比例極高),對於日後執業的幫助,也僅在於為基礎知識打底,與實際發揮還差好大一截。而國考,比的其實是記憶力和短時間內邏輯性書寫的能力,其實不可能考出深厚的法學素養,而且與律師面對的法庭上長期動態攻防,更是兩碼子事。在高銘志認識的法律圈裡,確實有少部分,書讀得好,考照又順利,日後又成為好律師或好法官,但是反例也不勝枚舉。會論書寫論文的人,很可能不擅長在國考的情境下寫考卷;無論擅讀書或擅考試的,也不見得日後會成為很傑出的律師,或廣受肯定的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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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補習班因為專注在記憶、解題教育,以及協助資料蒐集,在「國考」這個方面,事實上遠比一般大學法律系的教學來得有效。現在有一些私立學校法律系,也加強針對「考照」的教學,幫學生開暑期班,教解題。
    過去,因為律師很難考,學生的心理準備常是畢業之後再專心準備考試。這幾年,因為律師變得比較容易考上,學生比以前期待自己更早就考上律師。大學部學生更多在上課時就攤著補習班講義在讀,對建立法學思考的能力,並不重視,研究所的學生對於論文和參與研究更消極、得過且過,不重視品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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